第三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教育系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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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面对城市和农村的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难题作了区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配置和日常管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配置、统一编号。
“此举将改变以往分类收集容器大小形状各异、材质参差的情况。”茂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据悉,农村生活垃圾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县级市)处理”模式进行管理。
条例建立了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和误时投放制度,明确单位和个人在公布的投放时间和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垃圾收集点的相应收集容器中,同时街道办事处设置误时投放点为误时投放的居民提供方便。
条例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并公布附近区域生活垃圾收集点分布图、投放时间、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督促单位和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规定区(县级市)政府合理设置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垃圾收集点,公布投放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大件垃圾投放提供便利,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住宅小区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存放点。
对于由宾馆、饭店以及企事业单位等产生的餐厨垃圾,条例对其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都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建立餐厨垃圾台账制度和联单制度,确保餐厨垃圾全流程分类体系的运行。
条例还针对农村实际情况规定,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区域,家庭和个人的厨余垃圾可通过沤肥等方式就近就地处理利用;在年例等产生厨余垃圾较多的重大节日,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及时转运厨余垃圾。
此外,条例提出建立应急机制。因突发性事件造成无法正常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的,所在地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安排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