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教育系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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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7月28日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将于9月1日起施行,共五章三十五条。《条例》切实按照全过程民主的要求,开门立法,力求最广泛地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三次审议的过程中,共收集到常委会组成人员、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445条,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先后经过十五次修改最终制定了这部法规。
《条例》主要有五个特点:一是首次把“好心茂名”引入法规,既为有茂名特色的创文活动增添了一道亮丽的底色,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好心茂名”精神制度化打下了基础。二是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条例》专门规定了人民团体、村(居)委的责任,对市民以及市民家庭也作了明确,把市民作为文明行为促进的主体突显出来。三是聚焦问题确定基本规范,从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公共卫生等13个门类入手,全面客观地进行了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的设置。四是强化保障措施,既对完善公共设施、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这些“硬件”进行了规定,又对建立文明行为记录、评选表彰制度等“软件”进行了规定。五是创新设置法律责任,上位法、同位法已有的一律不再重复,但是一旦违反,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上位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因现实迫切需要,通过严格的论证,对私拉电线充电(俗称“飞线充电”)等行为新设置了处罚。
文明教育要从娃娃抓起。茂名市是教育大市,全市有120多万名中小学生。茂名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林卫兴介绍,茂名市教育局将结合《条例》要求,从学校、学生的实际出发,切实加强文明教育。抓好《条例》的宣传教育,在全市中小学校,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等形式,以及宣传栏、黑板报、学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深入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抓好学生文明行为教育,以《条例》为基本素材,将文明行为的培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开展“文明宣传员”“文明引导员”“文明劝导员”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养成文明行为习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强化文明行为的日常管理,使广大教师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以良好的师德师风引领未成年人养成良好道德风尚。积极开展文明校园创建,进一步压实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责任,将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工作体系,积极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学风,不断提高学校的文明程度,持续助力文明城市建设。
《条例》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秩序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城市管理工作。茂名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李发表示,茂名市城管执法局将把贯彻落实《条例》与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能力,促进文明风尚形成。加强城市市容秩序执法,把《条例》与《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结合起来,加大对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方式,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垃圾、废弃物的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市民有效约束宠物、自觉清理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多次督促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加强市容环卫保洁,聚焦日常保洁、“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公厕管理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等重要环节,保障城市干净卫生整洁。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认真做好市政道路、盲道及桥梁、路灯以及雨污管网的管理维护,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理、修复。加强园林绿化修剪造型和补植,保障城市美化。加强《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城市管理文明执法水平,并加强步行式巡查执法,提高市民的文明意识。